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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文摘 > 特别视点 > 死刑复核:中国司法更情理

死刑复核:中国司法更情理
编辑:  日期:2008-4-14 14:24:00  点击:

    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上收最高人民法院。到今天新制运行已一年有余。这个时候,我们回顾与探访,是想知道,死刑复核的起步运转,到底给中国社会和平常人心带来哪些变化?

    十年来死刑数量最低点

    “能不杀就不杀”的氛围弥漫在整个中国法院系统。

    在2007年11月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说,今年死缓判决首次超过死刑判决。

    据西北某重点城市中级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介绍,其所在法院2007年执行死刑数大约十起,而往年的平均数量是六十起。

    种种信息表明,2007年可能创下十年来中国死刑数量的最低纪录。

    最高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认为,通过死刑复核发现,下级法院的庭审粗糙潦草、走过场,侦查机关取证不扎实,这些都令人担忧。

    在“可杀可不杀”的实践中,法官掌握着极大的裁量权:“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民愤极大”、“情节特别严重”、“非杀不可”——随便一个概括性评价就能使人头落地。

    某中级法院的刑庭法官告诉我们,现在稍微判重就难过省高院这关。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意味着办了错案,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很多法官就轻不就重。

    武汉大学刑法学教授马克昌说,地方法院“起码不敢像过去那样,一个案子判那么多人死刑”。

    重掌复核权后,最高法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办案规程。原来只由承办人阅卷,现在合议庭所有成员都要阅卷,每个人都得对案件提出看法和意见。“等于每个人都是案件的承办人。”一位法官说。

    据一位法官的经验,复核一起死刑案件,百分之九十五的精力用于对事实、证据的核实,工作非常琐碎。单被告人口供一项,就足以让法官头疼。“今天说是,明天说不是,来回翻供的太多了,得一点点查,找出破绽。”

    同样忙碌的还有各地看守所。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办理死刑案件所需期限较过去大为延长,增加了看守所的监管压力。往年死刑核准下来得快,该执行的执行,交给监狱的交给监狱,该放的放,现在只能候着。

    “我希望死刑数量的控制能缓和一些,慢慢降下来。”马克昌更看重复核权的平稳过渡。有学者担心,死刑数量下降过快,易引起有关方面反弹,最后重走下放老路。

    在死刑复核权下放过程中,伴随多年的严打政策,死刑已被地方党委、政府视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治理手段,甚至演化成统治权的一部分。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制订立功标准时,把破获判处死刑案件作为重大立功,死刑数量的限制无疑对他们的建功立业造成冲击。尽管一年前死刑复核权的复位是以中央红头文件下达,但彻底扭转地方当局对死刑的态度仍须时日。

    西北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认为,从这一年的实际情况看,死刑数量的减少并未给社会治安造成负面影响。
上一次全国范围内死刑数量的下降是在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原因是新法削减了部分死刑罪名。在新法实施后的几年中,中国的犯罪形势并没有因死刑的减少发生异常恶化,民众的心理和情绪亦无不适应。新《刑法》的实施无异于做了一次限制死刑的民意测验。

    请不要叫法官“杀手”

    那一年,萧显刚进法院,血气方刚,豪情万丈,以为刑事司法的真谛就是主持正义、荡涤邪恶。第一次接触死刑案件时,萧显并不是承办人。合议庭当时正讨论一起故意杀人案,凶手是一名在酒吧与人起了争执的青年男子,他一怒之下,回家拿刀捅死了对方。

    合议庭内部形成两种意见:一方认为被告人属于激愤杀人,罪不当诛;一方认为被告人蓄意杀人,其罪可诛。萧显的意见是,被告人是在与人起了争执后,返回家中取刀,应该不属激动杀人,而且主观恶性严重。这种意见得到多数人赞成,并被合议庭采纳,那名被告人也最终被判了死刑。

    不久,二审与复核结果下来,上级法院维持原判,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那一天,萧显也去了。他事后回忆说:“站在刑场,我见到那个青年。那一刻,我突然懊悔莫名,内心反复问自己:‘他,真的该处死吗?’这是一位文弱、清秀的年轻人。我看到了他眼里的惶恐。

    “判他死刑,在法律上没有错误,可为什么我一见到他就会那么懊悔?是那双眼睛么?自那以后,只要是死刑案件,在我未亲眼见到被告人的情况下,我再也不敢轻易表态。也是从那刻起,我才真正明白‘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句话的含义。当我审理死刑案件时,只要我在判决前稍有一点法理、情理乃至证据认定上的犹豫,我都不会作出死刑判决。

    “2006年7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所有死刑案件都实现了二审开庭。去年,最高法院最终收回了死刑核准权。许多人说,二审法官跋山涉水去开庭,复核法官千里迢迢来提讯,无形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变相加重了司法负担。然而我的经历告诉我,没有什么司法负担的分量大得过生命的重量。如果你连这个人都没有见过,又凭什么宣判他死刑呢?”

    人们常开玩笑,说刑事法官就是一群杀手,媒体也爱给他们冠以“生死判官”之名。其实,法官们并不喜欢“杀手”这一头衔。对他们来说,会判罪行极其严重者死刑,但也会将更多罪不至死者从枪口下解救出来。

    生死判决两样人生

    2006年4月,范凌云与妻子李志英因家庭琐事与同父异母的妹妹范凌兰发生争执厮打。范凌云的四弟范凌祥闻讯,持铁棒击打范凌云头部、面部,并对范凌云夫妇连捅数刀,致使二人因大失血死亡。

    案发时范凌祥刚拿到大型卡车的驾驶执照,打算换一份开车的工作。家里也已经给范凌祥说好了媳妇,两天后他就将成为新郎。而现在,驾照被遗忘在抽屉里,婚事自然也办不成了。

    虽然范凌祥的父亲范生林花了他全年的收入为儿子在西宁请了一位律师,但一审结果仍是死刑。

    2006年末,开出租车的二哥范凌华听到车里广播说,2007年1月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他马上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亲,觉得弟弟的案子会有转机。

    但两三个月后,青海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了,维持死刑判决。这一结果同时被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在父母眼里,范凌祥是最孝顺的儿子。老大范凌云和老二范凌华都独立成家了,老三范凌明在遥远的格尔木开长途汽车,只有最小的范凌祥和父母住在一起,帮父亲打理家里的一间不大的建材店。“他每天很早起床,干活从不要人催。”范生林说。邻居们路过店面的时候,经常看到范凌祥和母亲在里面有说有笑。

    范凌祥的母亲祁秀花双腿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以前还能扶着墙走动,自从这次变故后,下半身完全瘫痪了,翻身都需要别人的帮助。

    “判小娃娃死刑,他妈绝对活不成,那就是四条人命啊。”范生林的邻居冶秀兰说。

    绝望的等待中,范生林等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位女调解员。

    调解员来到大通县的时候,天气已经转凉。“当时她们提出两条要求:一是要我们付八万元的民事赔偿;二是要我们去儿媳李志英的家里道歉,求得他们原谅。”

    范生林把三儿子范凌明的房子卖掉,把自己的建材店盘了出去,又向亲戚借了些,把钱凑齐了。到被害人家里道歉,两个儿子范凌华和范凌明不愿也不敢去,于是范生林独自一人去过几次,“他们不肯见我,努力了好几次,态度还是很强硬。”

    此时最高法的调解员也找到了李志英家属,希望他们能接受最高法不核准范凌祥死刑的事实。   

    范凌云夫妇身后留下一个未满 十八岁的独生女儿。“很好的娃娃,长得漂亮。”冶秀兰说,“事情发生那天,她哭得好惨,我们听了都很难过。”

    被害人的民事律师马春英说,小姑娘后来再也没有踏入爷爷范生林家的大门。

    律师对李志英的姐姐说,如果把范凌祥枪毙了,民事赔偿可能没有了。“但如果你们接受八万元的赔偿,小姑娘今后的生活费就有了着落。”马春英说,此前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他们只想要范凌祥拿命来偿还”。

    经过最高法院、省高院以及马春英等多方劝说,最终,李志英的亲人接受了范凌祥不死的结果。

    去年9月,范生林从西宁市中级法院拿到了死缓判决书。范生林说,那一刻,他的心终于安定了。

    一审判决前,桥头镇八十五位乡亲给法院写去请求书,希望西宁市中院从轻判决。信中说:“范凌祥事发前是个平易近人、待人和睦、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好青年。”

    范凌祥在监狱给父母写来了信,满满两页。他说,我一定努力改造,希望还能出来,再孝敬你们。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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